動態回顧提醒三年前的今天, 我在頒獎典禮上用尷尬的臉收下散文第二名、小說第三名,合計六千元的獎金。 (但不是因為沒拿到第一名而尷尬,那單純是我面對鏡頭時的自然反應) 當時坐在台下,還有其他人將作品集傳到我手上, 並問道:「請問能幫我在上面簽名嗎?」 對比起現在,我只會在實聯制小本子或收包裹簽名…… 那一刻確實是蠻值得驕傲的。 現在想想,「感到驕傲」這件事,對我來說也是一件值得驕傲的事。 畢竟我印象所能及的教育,幾乎無一例外的要我保持謙遜,萬萬不可半瓶水響叮噹。 因此我也相當習慣把自己擺在第二,用客氣、保守的方式應對所有人。 當然謙遜是美德,至少比成日炫耀來得討喜(除了之前提過的謙虛式炫耀); 但過份自謙到自卑,或許就又走入一個極端了。 大學時教授曾問班上的同學:「今天去投稿了卻沒有入選,是誰的問題?」 有些同學小聲回答,可能是自己的問題。 教授立刻反駁:「怎麼可能是自己的問題!我寫得這麼好,沒入選肯定是評審的問題!再換一個文學獎去投!」 這件事我一直記在心底,大概也是因為這是我第一次知道, 原來「感到驕傲」是一件合理的事。 但什麼樣的狀況應該驕傲呢? 我認為只要有用心的去做、竭盡全力, 無論最終其他人如何評價,就都有資格為自己感到驕傲。 我完全沒讀聲韻,靠著教授的憐憫拿了個六十分順利PASS。 為我完全沒付出,所以不應該感到驕傲。 但我拿聲韻課的時間去寫作,作品投稿最後拿到了獎金, 我當然應該為自己選擇了正確的事、得到肯定,而感到驕傲。 不過我想驕傲也是有代價的。 當我開心地向人宣稱「我是得過獎、替人簽過名的創作者」時, 就得要能夠端出相應實力的作品才行。 因此有多少人肯定自己, 便擁有幾分對自己實力、對自己作品的驕傲, 不卑不亢,我想才是面對生活的最佳心態。